上户口亲子鉴定机构人员现场采集样本,拍照,核实身份,并复印存档,签署相关司法委托协议、留取指纹。在实际受理过程中,可能存在父母未婚先育、修改或补办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领养子女等特殊情况,当事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、或者负责核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医院确认是需要父母双方和小孩一起鉴定,还是父母其中一方和小孩鉴定即可。
在下文中驻马店市驿城区万核亲子鉴定咨询中心为大家解答了关于“上户口亲子鉴定的具体流程”,那么驻马店驿城上户口亲子鉴定的具体流程?
一、驻马店驿城上户口亲子鉴定的具体流程?
驻马店市驿城区万核亲子鉴定咨询中心,是一家专为驻马店驿城周边城市地区服务的亲子鉴定咨询机构,驻马店驿城上户口亲子鉴定办理咨询地址: 驻马店市驿城区前进路南段82号【需要办理 请微信或电话预约 4001789498】。
主要服务范围:上户口亲子鉴定、产前亲子鉴定、个人亲子鉴定、移民亲子鉴定、入户亲子鉴定、中考报告亲子鉴定、高考亲子鉴定等。
二、上户口亲子鉴定是什么意思
上户口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、公安机关、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,上户口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,可以作为证据使用。
三、 公证实践中应被要求做驻马店驿城上户口亲子鉴定 的情况有哪些?
所谓公证人,是指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,而执行确认、宣誓或保证、见证签名、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公职人员。
1、父母无婚姻关系,包括母亲未婚或虽已婚而又与他人生育子女;
2、父母婚后生育子女时,父未满(22岁+181天)岁,母未满(20岁+181天)岁;
3、能够提供有出生医学证明的,结婚日期加上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的母亲怀孕时间(子女的出生孕周)与本人出生日期出入在1月以上的。比如结婚日期是2011年1月1日,出生医学证明上显示怀孕时间(子女的出生孕周)为36周,按时间推算子女出生日期应在2011年8月中旬,若是7月以前出生的,公证员就应考虑要求亲子鉴定了。
4、不能够提供有效出生医学证明的,从结婚到子女出生时间在181以内的,或从离婚后到子女出生时间302天以上的。
5、只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公证而不办理出生公证,仍应作上述审查,不符合要求,仍需进行驻马店驿城上户口亲子鉴定;因为,在一些国家,出生医学证明(出生证明)公证等同于出生公证;而通过出生医学证明可以证明子女是母亲所生,父亲的名字是子女出生后父母亲自己填报上去的,不能准确确认。
6、办理父母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的,应作上述审查,不符合要求,仍需进行亲子鉴定。
7、办理《未设户籍证明》公证的,应作上述审查,不符合要求,仍需进行亲子鉴定。
8、办理认领亲子公证,应作上述审查,不符合要求,仍需进行亲子鉴定。